公司新闻
    无分类
联系我们
你的位置:首页 > 公司新闻

减少缴纳个人所得税应满足哪些条件?

2024-03-01 16:48:21      点击:
  (一)《个人所得税法》规定,下列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:


  1、省人民政府、国务院部委、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、外国组织、国际组织授予的科学、教育、技术、文化、卫生、体育、环境保护等奖金;


  2、储蓄存款利息、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;


  3、补贴、津贴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;


  4、福利费、抚恤金、救济金;


  5、保险赔偿;


  6、军人转业费、复员费;


  7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置费、退休费、退休金、退休工资、退休生活补助费;


  8、各国驻华大使馆、领事馆外交代表、领事官员和有关人员的所得,依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免税;


  9、中国政府参与的国际公约和签订的协议要求免税所得;


  10、经国务院行政机关批准免税的所得。


  (二)《个人所得税法》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经批准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:


  1、残疾人、孤老人、烈属的所得;


  2、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;


  3、其他经国务院行政机关批准减税的。


  *免责声明:转载内容均来自于网络,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,本网将予以删除。